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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时间:2022-04-02 浏览:970
根据学校《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》(湖师院校办发﹝2018﹞29 号)、《关于公布2021级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额与条件的通知》(湖师院校办发〔2022〕1号)以及《关于做好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经学生申请、学院审核后,现将分流结果予以公示,详见附件!
公示时间:2022年4月2日-4月4日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联系教学办徐老师,联系电话:2321233
2021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结果公示.pdf